会议认为,近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粤澳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六方面:一是中央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举措,把粤澳紧密合作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特别是粤澳深入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共同争取将有关合作内容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并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粤澳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阶段,开启了“一国两制”下区域一体化发展新篇章。二是港珠澳大桥、横琴新区开发、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和南沙新区建设等重点合作区域和合作项目取得新突破。三是经贸投资合作继续深化,“十一五”期间,广东对澳门进出口(含转口)142.5亿美元,年平均增长2.8%。四是扎实推进CEPA及服务业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截至目前,服务业对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已达33项,涉及16个领域。五是大型交通基建项目和口岸合作进展良好。六是社会民生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会议强调,中央批准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并将澳门与内地特别是广东的合作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充分反映了中央对深化粤澳紧密合作的殷切希望和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中央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支持澳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优势,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强决心,也为进一步加强粤澳合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粤澳双方要按照“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紧紧围绕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坚持世界眼光、全球视野,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和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全面深化粤澳各领域合作。
会议明确,下一步粤澳双方将重点推进四方面合作。一是推进区域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横琴开发,共同争取中央支持有关政策创新,加快推进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和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建设。加强澳门与广州南沙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加快区域共同发展步伐。二是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澳门葡语国家商贸服务平台作用,全方位推进粤澳经贸合作。深入实施CEPA和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加强服务业合作。三是推进共建优质生活圈。继续加强社会民生合作,确保对澳供水供电稳定安全,推进公共卫生合作,供澳食品安全合作。继续加强环保、文化、消防救援和应急合作。四是创新粤澳合作机制,提升粤澳合作机制化水平。加强粤澳高层会晤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进一步理顺协调和落实架构。积极搭建民间合作平台,完善民间合作机制,推动民间合作。
会后,粤澳双方签署了《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安排》、《穗澳共同推进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合作协议》和《珠海市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合作建设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协议》等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