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检察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工作,省检察院根据中央、高检和省关于加强因公出境管理的精神,于今年7月中旬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省检察系统因公临时赴港澳的管理体制、报审程序、报审材料、报审时限、行前教育、出境管理、证件保管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可操作性强,体现了从严因公赴港澳管理的要求,是我省有关部门规范因公赴港澳管理的一个范例。
一是明确了申报流程和材料等操作要求。《办法》按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分门别类设置申报流程,便于出访人遵章办事,提高办理效率;
二是明确了管理要求。《办法》明晰了省检察机关和地方检管机关之间的管理要求,分清了各自的管理权责,有利于各级管理机关管理到位、有规可循,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明确了纪律要求。《办法》结合了当前形势和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严格的纪律要求及处罚措施,提出对出境人员的行前教育,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近年来,在全省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完善了规章制度,审批办证实现了一站式办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简化申报流程,申报工作实现格式化和标准化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因公赴港澳的规范管理,希望各有关单位借鉴省检察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和优化本单位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粤港澳发展大局。
(省港澳办管理处供稿)